1、全面負責酒店安全生產及保衛工作。負責制定安全生產、安全警衛﹑內部保衛和消防工作計劃,經分管安全生產領導批準后,組織下屬并協調有關部門認真實施,創造安全環境保障正常營業,確保賓客﹑員工及酒店安全。
2、負責建立健全下屬崗位責任制度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制度.以身作則并嚴格監督管理下屬及酒店員工執行。
3、依據滿負荷﹑快節奏﹑高效率原則,定期核定本部人員編制,在確保崗位安全的情況下,精減人員,減少經費開支。
4、負責對酒店的現金流轉﹑遞解﹑存取和兌換提供安全保障。
5、計劃﹑部署VTP客人﹑重要活動及非常時期的安全保衛工作,并檢查落實,確保萬無一失。
6、征求賓客和酒店部門的意見建議,隨時接受并妥善處理客人投訴,不斷改進保安服務工作,維護酒店聲譽。
7、確實做好酒店消防工作,負責制定緊急突發事件的預案,一旦發生,迅速采取應急措施,及時向總經理報告情況,并參與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。
8、負責酒店義務消防隊的組織﹑培訓和指揮。組織定期的日常的消防安全檢查,切實消除一切隱患和不安全因素,確保酒店安全,同政府機關部門以及公安機關﹑消防部門、安監、街道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關系.了解社會治安形勢﹑刑事犯罪動向,掌握重點人口﹑犯罪團伙情況﹑采取預防措施。
9、嚴格從細培訓下屬,不斷提高其專業知識﹑業務技能等綜合素質,確保文明執勤﹑依法辦事﹑樹立酒店良好社會形象。
10、依據法律﹑法規及酒店管理規章制度,對酒店全體員工的安全行為有監察權。
11、每月對全體下屬進行考核﹑評估并對人員聘用﹑調配﹑晉升﹑獎懲﹑工資福利等負責。
12、出席部門經理例會﹑召集﹑主持安委會會議,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和隊員思想動態,傳達上級工作指令,解決保安工作難題并部署工作。
13、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各項任務。